申请为专业规划师

规划师注册条例 (下称 “本条例”) 详列任何人欲成为注册专业规划师必须符合的资格。现将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简述如下:-

  1. 他须是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或是其他规划师学会的成员, 而管理局接纳该学会的成员资格标准不低于香港规划师学会的会员资格标准;或已在城市规划学及其他学科的考试 中取得合格,并曾接受训练及取得经验,而该等考试、训练 及经验是获得管理局接纳的;
  2. 他须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关专业经验;
  3. 他须是通常居于香港;
  4. 他须不是研讯委员会的研讯对象,亦非正受到根据本条例所作出的纪律制裁;
  5. 他有能力以规划师身分执业;及
  6. 他须是获得注册的适当人选。

注册纪录册

注册专业规划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当获准注册后,有关人士可以使用 “注册专业规划师” 的名衔或英文缩写“RPP”,并会获发一份注册证明书。注册纪录册会纪录每一位注册专业规划师的姓名和其他有关细节。

在办公时间内,市民可于管理局办公室及规划署 (香港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免费查阅注册纪录册的资料。除本网页外,注册专业规划师的名单亦会于每年在政府宪报及香港规划师学会的专业期刊刊登。

注销注册

任何注册专业规划师若受到根据本条例所作出的纪律制裁,他在注册纪录册内的名字将被注销。在下列情况,有关注册专业规划师的名字亦会被注销:- 该规划师已去世、或已申请终止其注册、或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没有申请将其注册续期、或凭藉某资格得以注册而已不再具备该资格、或没有依照规定,通知注册主任修订注册纪录册内的有关细节。

将注册续期

注册专业规划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将注册续期。本条例规定,任何注册专业规划师申请将注册续期时,必须仍然符合注册条件,其申请方可获接纳。

递交申请

管理局通常每年两次处理注册及将注册续期的申请。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须填妥管理局制定的表格。为了帮助处理所有的申请,管理局亦已发出有关申请资格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