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為專業規劃師

規劃師註冊條例 (下稱 “本條例”) 詳列任何人欲成為註冊專業規劃師必須符合的資格。現將申請人必須符合的條件簡述如下:-

  1. 他須是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或是其他規劃師學會的成員, 而管理局接納該學會的成員資格標準不低於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會員資格標準;或已在城市規劃學及其他學科的考試 中取得合格,並曾接受訓練及取得經驗,而該等考試、訓練 及經驗是獲得管理局接納的;
  2. 他須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
  3. 他須是通常居於香港;
  4. 他須不是研訊委員會的研訊對象,亦非正受到根據本條例所作出的紀律制裁;
  5. 他有能力以規劃師身分執業;及
  6. 他須是獲得註冊的適當人選。

註冊紀錄冊

註冊專業規劃師的註冊有效期為一年。當獲准註冊後,有關人士可以使用 “註冊專業規劃師” 的名銜或英文縮寫“R.P.P.”,並會獲發一份註冊證明書。註冊紀錄冊會紀錄每一位註冊專業規劃師的姓名和其他有關細節。

在辦公時間內,市民可於管理局辦公室及規劃署 (香港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 免費查閱註冊紀錄冊的資料。除本網頁外,註冊專業規劃師的名單亦會於每年在政府憲報及香港規劃師學會的專業期刊刊登。

註銷註冊

任何註冊專業規劃師若受到根據本條例所作出的紀律制裁,他在註冊紀錄冊內的名字將被註銷。在下列情況,有關註冊專業規劃師的名字亦會被註銷:- 該規劃師已去世、或已申請終止其註冊、或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沒有申請將其註冊續期、或憑藉某資格得以註冊而已不再具備該資格、或沒有依照規定,通知註冊主任修訂註冊紀錄冊內的有關細節。

將註冊續期

註冊專業規劃師須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將註冊續期。本條例規定,任何註冊專業規劃師申請將註冊續期時,必須仍然符合註冊條件,其申請方可獲接納。

遞交申請

管理局通常每年兩次處理註冊及將註冊續期的申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須填妥管理局制定的表格。為了幫助處理所有的申請,管理局亦已發出有關申請資格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