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审定考试

简介

根据《规划师注册条例》(下称“本条例”)第12(1)条(a)(ii)款规定,除香港规划师学会外的其他规划师学会的成员亦可申请成为“注册专业规划师”(下称“有关申请人”),但其所属学会的成员资格水平须获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下称“管理局”)接纳为不低于香港规划师学会的会员资格标准。根据管理局的《申请注册为注册专业规划师的指引》,管理局现时并无接纳任何其他规划师学会的成员资格为不低于香港规划师学会的会员资格标准。就此,管理局规定有关申请人必须通过考试审查,以证明申请人能符合上述规定(除非受相关豁免)。该考试审查与香港规划师学会现时实施的会员资格审定考试相若。

如申请人并非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或未为管理局所承认的规划师学会会员,根据本条例第12(1)条(a)(iii)款规定,该等申请人必须在城市规划学及其他学科的考试中取得合格,以证明其专业资格为不低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标准。同样地,管理局规定该考试审查与香港规划师学会现时实施的会员资格审定考试相若。

审定考试

管理局规定,专业资格审定考试须分为以下两部分,并必须与香港规划师学会现时的要求相符:-

第一部分 – 规划理论与技巧
第二部分 – 香港的规划法例与实施

管理局已委托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设计系 (下称“中心”) 统筹注册专业规划师资格审定考试。该中心现时举办一个为期两年的城市规划硕士学位课程。有关课程是本港目前唯一一个获香港规划师学会承认的本地城市规划课程。完成有关学位课程的人士,将符合获选为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的资格。

任何考生要通过专业资格审定考试,都必须在下列三份由中心所拟定的试卷中取得合格:

(a) 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第一部分 – “Values in Planning” 与 “Research Methods in Spatial Planning”;及

(b) 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第二部分 – “Planning Practice, Law and Ethics in Hong Kong”。

上述三份试卷所概括的范围,都属于由中心所举办的城市规划课程的核心科目内容,每科历时一个学期。

由于上述试卷与香港规划师学会的要求相等,因此任何在管理局的专业资格审定考试中取得合格的人士,将获取相等于符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的资格。如若申请参加专业资格审定考试,请与香港规划师学会联络。

豁免

任何持有下列专业或学术资格的人士,将可获管理局豁免参加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第一部分:-

  • 皇家城市规划学会会员;
  • 澳洲规划学会会员;
  • 纽西兰规划学会会员;
  • 加拿大规划师学会会员;
  • 美国注册规划师学会会员;
  • 获上述学会承认的规划课程的毕业生;及
  • 在上述学会入会资格考试中取得合格的人士。

任何人士如持有管理局所承认在香港获取的城市规划学位或文凭,亦会获管理局豁免参加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第一及第二部分。因而,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设计系所举办的城市规划硕士学位课程的毕业生,将可获豁免参加任何专业资格审定考试。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专业城市规划学会会员资格、或城市规划学位或文凭未为管理局所承认,或在未为管理局所承认的规划师学会入会资格考试中取得合格,则必须在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第一及第二部分取得合格。

申请

任何有意参加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的人士,可参阅香港规划师学会专业资格审定考试的相关指引,并填妥有关表格交予香港规划师学会注册事务委员会。有关申请程序的细节可参阅香港规划师学会的网站(https://www.hkip.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