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資格審定考試

簡介

根據《規劃師註冊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2(1)條(a)(ii)款規定,除香港規劃師學會外的其他規劃師學會的成員亦可申請成為「註冊專業規劃師」(下稱「有關申請人」),但其所屬學會的成員資格水平須獲香港規劃師註冊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接納為不低於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會員資格標準。根據管理局的《申請註冊為註冊專業規劃師的指引》,管理局現時並無接納任何其他規劃師學會的成員資格為不低於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會員資格標準。就此,管理局規定有關申請人必須通過考試審查,以證明申請人能符合上述規定(除非受相關豁免)。該考試審查與香港規劃師學會現時實施的會員資格審定考試相若。

如申請人並非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或未為管理局所承認的規劃師學會會員,根據本條例第12(1)條(a)(iii)款規定,該等申請人必須在城市規劃學及其他學科的考試中取得合格,以證明其專業資格為不低於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標準。同樣地,管理局規定該考試審查與香港規劃師學會現時實施的會員資格審定考試相若。

審定考試

管理局規定,專業資格審定考試須分為以下兩部分,並必須與香港規劃師學會現時的要求相符:-

第一部分 – 規劃理論與技巧
第二部分 – 香港的規劃法例與實施

管理局已委託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設計系 (下稱「中心」) 統籌註冊專業規劃師資格審定考試。該中心現時舉辦一個為期兩年的城市規劃碩士學位課程。有關課程是本港目前唯一一個獲香港規劃師學會承認的本地城市規劃課程。完成有關學位課程的人士,將符合獲選為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的資格。

任何考生要通過專業資格審定考試,都必須在下列三份由中心所擬定的試卷中取得合格:

(a) 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第一部分 – “Values in Planning” 與 “Research Methods in Spatial Planning”;及

(b) 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第二部分 – “Planning Practice, Law and Ethics in Hong Kong”。

上述三份試卷所概括的範圍,都屬於由中心所舉辦的城市規劃課程的核心科目內容,每科歷時一個學期。

由於上述試卷與香港規劃師學會的要求相等,因此任何在管理局的專業資格審定考試中取得合格的人士,將獲取相等於符合申請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的資格。如若申請參加專業資格審定考試,請與香港規劃師學會聯絡。

豁免

任何持有下列專業或學術資格的人士,將可獲管理局豁免參加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第一部分:-

  • 皇家城市規劃學會會員;
  • 澳洲規劃學會會員;
  • 紐西蘭規劃學會會員;
  • 加拿大規劃師學會會員;
  • 美國註冊規劃師學會會員;
  • 獲上述學會承認的規劃課程的畢業生;及
  • 在上述學會入會資格考試中取得合格的人士。

任何人士如持有管理局所承認在香港獲取的城市規劃學位或文憑,亦會獲管理局豁免參加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第一及第二部分。因而,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設計系所舉辦的城市規劃碩士學位課程的畢業生,將可獲豁免參加任何專業資格審定考試。

如申請人所持有的專業城市規劃學會會員資格、或城市規劃學位或文憑未為管理局所承認,或在未為管理局所承認的規劃師學會入會資格考試中取得合格,則必須在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第一及第二部分取得合格。 

申請

任何有意參加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的人士,可參閱香港規劃師學會專業資格審定考試的相關指引,並填妥有關表格交予香港規劃師學會註冊事務委員會。有關申請程序的細節可參閱香港規劃師學會的網站(https://www.hkip.org.hk/)。